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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行卖法院查封车_二手车交易所查封

tamoadmin 2024-07-02 人已围观

简介1.如何选购二手车?2.买抵押车违法吗3.新的《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在哪儿能查到4.二手车贷,车已过户,第三方垫资,银行贷款没有下来_趺窗欤5.二手车经销什么意思6.公司户的二手车为什么不能买7.买二手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并不是所有的法拍车都可以过户,在进行拍卖之前,一定要详细地查阅对应公告。提档过户指的是车辆档案的转移,购买异地牌照的二手机动车计划将车辆在本地上牌照时,则需要对车辆

1.如何选购二手车?

2.买抵押车违法吗

3.新的《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在哪儿能查到

4.二手车贷,车已过户,第三方垫资,银行贷款没有下来_趺窗欤

5.二手车经销什么意思

6.公司户的二手车为什么不能买

7.买二手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二手车行卖法院查封车_二手车交易所查封

并不是所有的法拍车都可以过户,在进行拍卖之前,一定要详细地查阅对应公告。

提档过户指的是车辆档案的转移,购买异地牌照的二手机动车计划将车辆在本地上牌照时,则需要对车辆进行提档过户处理,提档提的是车的档案,而过户只是改变车主的身份,相当于把甲地的车档案提出来,再带到乙地落户。

想要提档过户,就需要先到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当拿到法院下发的文件之后,还需要购买车辆保险、处理车辆违章、进行车辆年检,将原车牌上交车管总所之后领取临时牌照,购车人此时就能驾驶车辆至原牌照归属地进行办理,最后再到车管所进行上牌即可。

一、法院拍卖的车子提档到异地过户,需要以下几条流程:

1、在确定购买车辆之后,去车辆所在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开具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2、购买车辆之后,需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去申请提档,在提档的时候还需要提供新车主的身份证明,提档的时候会收取提档费,地方不同价格不同;

3、提档的同时记得办理临时车牌,方便开车回来;

4、购买车辆交易完成之后,不要忘记还要车险过户。有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转,有的则不能,这种情况下,可以先退保,之后再买一个临时保险,等开车回来之后再重新买保险不迟。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如何选购二手车?

一、车辆手续不全。二手车完整的手续应包括:车辆登记证(或购车原始发票)、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些车辆也可能是免征附加税的,一旦过户就会补交这部分不小的费用)、养路费手续及交强险等。如果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缺失且未及时补办,那么该车可能是“黑车”。

如果交强险、车辆养路费存在费用拖欠问题,买主就会增加一大笔支出。二手车交易时,若卖方以各种借口不能出具全部手续,买方应提高警惕。

二、里程表上动手脚。许多消费者在挑选二手车时,通常会凭里程表判断车况。卖方往往会利用购买者的这种心理,在里程表上动手脚。

其实里程不只是记录使用强度的标识,更是车辆其他部件维修更换的记录器,比如发动机正时皮带应该在6——8万公里之间更换,但不良车商调动里程表,购买人买车后按照标写里程保养,结果发动机正时皮带提前断裂导致发动机受损甚至报废!

三、新漆掩盖“外伤”。消费者选购二手车时,假如旧车重新喷漆,且前脸、尾部和A、B、C柱周围有修补的痕迹,该车极有可能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扩展资料:

二手车手续:

1、个人对个人: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2 、个人对单位:买方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 / 年检有效期内)、公章,卖方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3、单位对单位:买卖双方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 / 年检有效期内)、公章,卖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4、单位对个人:买方个人身份证,卖方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 / 年检有效期内)、公章、卖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百度百科-二手车市场

买抵押车违法吗

第一步:验手续

必须让车主出示大绿本,(一定是绿本原件在现场)也就是机动车登记证。绿本可以看这辆车一共过了几手户,二手车辆过户次数越少越好,并且在保值率方面过户次数越少越保值。

然后,在大绿本上面的“使用性质”这一栏,确认是非营运车辆;如果是运营车辆的话,车价会比行情价便宜很多,并且运营车还有强制报废期限。

接着还要看绿本上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并且与车身上的车架号、发动机号进行核对,确认部匹配。最后,我们还需要到交管12123上查看车辆的状态,检查是否有脱审、查封等情况。

第二步:路试

二手车在购买前一定要进行路试,确保车辆各个部件运转正常;路试着重看车辆的行驶状态,车辆是否存在跑偏、异响,底盘的整体性、发动机各转速区间的运转情况,以及变速箱的升降挡,各个挡位是否正常有无明显非正常顿挫情况。而在电器元件方面,我们要检查车辆的内部,主要看车窗、天窗是否可以正常开启关闭,空调系统制冷制热是否正常,还有一些例如常见的显示屏,各个按键功能是否良好。

第三步:验车况

查博士软件特有的维保查询功能,可以通过维修保养数据、维修厂维修记录、出险记录、配件查询记录等多方数据,帮助您还原二手车真实车况,并通过大数据分析系统,对每一台车精准解析,由专家进行专业解读,配合查博士线下全车检测,逐一排查车辆部件,为您做出90天回购承诺,并出具检测报告,只为让您买车更透明,用车更安心。

第四步:购车合同

违约责任

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如果原合同没有明文规定违约责任的话,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方补充进去,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及时过户的交易,应该在合同中强调,若交易过程中过不了户,对方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都应无条件全额退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通过其他渠道查询到该车是属于“问题车”的话,就要尽快向对方提出退车要求,一般退车时间拖到三个月以上,对方很有可能会提出扣除折旧费之类的要求,这时就很难得到全额退款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后,要及时办理二手车过户,因为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会给买卖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

定金、预付款

不少车商的卖车协议里,都表明了预付款的情况。但是有些车商喜欢在协议里玩文字游戏,比如,在协议里表明买方支付了预付款,可是在涉及到卖方违约责任的问题时,却写的是定金,这就是一个很明显的陷阱。提醒消费者注意,在卖车协议里,对于定金和预付款的描述要前后统一,虽然这两者的意思一样,但是一旦对方违约,将会抓住这个字面意思的不同来做文章。

付款方式

在买卖双方签订卖车协议的时候,需要在协议里明确表明购买二手车的付款时间和方式,是先付款后过户,还是先付部分车款,过户后补齐车况,无论选择哪种付款方式,都要在卖车协议里详细描述出来。如果双方对于车况还有什么折算上的约定,也要详细列出来

口头协议

有些二手车经销商为了将手中的车快速出手,会在卖车时向买方开出许多实惠的口头协议,在车辆卖出后,这些口头协议一般都很难实现。所以在卖车协议中最好把与对方商量的口头协议也都一一写进卖车协议中,防止卖车后口头协议无实际证据。

车况问题

买方在签署购车合同时,要及时让卖家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找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定,并且体现在合同中。也可以让卖家在合同中注明,如保证无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泡、未调表等。总之要记住一点,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承诺必须要注明在合同中。

车辆手续

在较为详细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注明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税凭证、购车发票、登记证等手续。

描述清晰

在签署二手车买卖合同时要认真仔细的阅读里边的条文,只要发现描述模糊不清和容易造成理解误差的条文要及时的修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一份合同让买卖双方都能理解自己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职责。

第五步:车辆过户

首先,卖方需要原车主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是代理人代办则还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次为,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原车购车发票(红联),购置税完税证明,如果车辆所属为公司单位,则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并且加盖公章。

买方则需要新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一般市场或者车管所都会有)。如果所在城市有限购,还需要准备中签结果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地户口上本地牌照还需要准备暂住证。在这里也需要注意,买方如果为组织机构也需要提供组织代码原件加公章。

随后,出示上述相关材料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进行填写,该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一份,工商部门一份;之后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进行验车、拓号、拆牌、照相等,并填写《检查记录表》,以上完成后到过户大厅收费窗口排队缴纳过户费,一般年限越长、排量越小、过户费越便宜;去“转移受理”窗口填写资料;拿到回执单之后,缴纳上牌费用。最后一步就是选号、拿上新的车牌、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书进行提车;

特别说一下交易完成之后会开具一个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给买方,为避免纠纷,卖方也可自行复印一份。

第六步:车辆保险

二手车买卖之后,保险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原车主没有把自己办理的车险退掉,我们可以与原车主一起去到保险公司,对车辆的保险进行过户;第二种情况,如果原车主在卖车时,已经将原先缴纳的保险退费,我们则需要自行去保险公司缴纳保险,只要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保险人的身份证即可。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汽车商业保险非常重要,切记不要“裸奔”上路。

在这里查博士要提醒您,二手车车况复杂,车况检测细节众多,交给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可以帮您避坑排雷,选到可靠有保证的二手车。

新的《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在哪儿能查到

买抵押车是不违法,但是需要先解押。抵押车在没有解除抵押之前,是不能进行过户的,若是没有解除抵押的情况下购买,那么在本质上其实是属于转押的一种形式。如果要想抵押车能够过户,那么必须要车主签订解除抵押协议才可以,不过难度很大,因此大部分的抵押车都无法过户。

购买抵押车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车辆来源,是否为强盗车辆和其他不正规来源。不能购买不正规渠道的车;

2、要弄清楚是否属于被法院查封。或者车主有债务被查封,或者是银行按揭被抵押的。如果民间借贷私下签的抵押合同,没在车管所登记的,抵押权无效;

3、不能使用原车的牌照。

法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六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二手车贷,车已过户,第三方垫资,银行贷款没有下来_趺窗欤

你好,在政府官网就能查到,下面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

[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二手车经销什么意思

一、二手车贷,车已过户,第三方垫资,银行贷款没有下来_趺窗欤

1.应该等贷款下来以后再过户。

2.二手车的来率的加快,现在的二手车已经不再是“旧货”、“廉价”的代名词。二手车贷,车已银行贷款没有下来,这样的操作是来以后才过户,现在过了户贷款没下来,只能从新找机构贷款,有一定的风险。

3.二手车交易要找正规公司不要找路边私人二手车交易之所以让很多用户感觉混乱,主要是由于在交易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和实际交易行为的偏差造成的。在法律方面,允许个人之间直接交易各类二手车,属于私人财产自由交易,不用必须经过中介公司,因此造成成。但是,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没有法律依据不允许个人之间的交易,而且往往正规市场不具备执法权,因此一些生意好,规模大的二手车市场周边总是有一些私人交易行为。

1.需要了解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这是办理车贷的基本条件,下面来看看贷款

2.办理贷款买车的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和客户评价;

4)银行对通过款条件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5)通过审批的,通知借款人办理合同签订、放款、抵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未通过审批的,

6)借款合同生效后方款方式,即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经办行直接将贷款转户。

二、贷款是买方贷,但是过户给了第三方,那银行怎么会受理呢?

在贷款购房的情况下,银行会先核查买房人的贷款申请材料,确定其符合贷款条件后,会向卖方发放贷款,同时会要求卖方在贷款发放前进行房屋过户,并将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交给银行进行抵押登记。

此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但银行持有房屋抵押权,因此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仍然能够对该房进行后续的贷款管理和还款追缴,这样就能保障银行的资产安全。

因此,即便房屋过户给了第三方,银行仍然能够受理贷款,只要银行的抵押登记和抵押合同等手续已经完成。

三、我是买方,按揭贷款,过户都办完了,房主的全款到位,我会不...

买方全款购买在按揭状态中的二手房流程如下:

1、房屋产权调查(调查房产是否抵押,查封,析产,继承,共有权人情况)

2、买方支付卖方定金

3、卖方去银行办理解押手续

4、双方共同去做房屋过户

5、双方共同去做物业交割(水、电、气、暖、物业费,原房主户口必须迁出)

6、买方全款付清给卖方

四、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若已过户给买家,但银行不批贷款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房产交易中心才给过户,中介明显违规操作,你可以中介公司和买方,要求撤销交易。

如果已经同意继续办理,必须约定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并且款清交房,一定写清楚款清交房,要买方签字。

二手房交易(Second-handhousingtransactions)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二手房交易,现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现象,其发展前景相当可观。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房产交易额不同所收取中介服务费也相应不同。

这是买家的问题,让买家去解决:因为本来这钱是应该由买家给的,因为买家的钱不够的原因才申请银行贷款,银行不批贷款,就是说手续上是不批这贷款给买家的,只是操作上如果批了,银行直接把钱给卖家而已。所以这种情况下,应该找买家协商解决--买家无论是找银行还是找亲戚都好,应该要把钱给卖家的,具体看看合约有没有对这种情况下对买家执行付款与卖家的义务的约束,有就最好了,根据合同去做。但是,通常的做法是,银行出了同贷书(就是同意了贷款)卖家才去给买家过户的。而这种情况,买家已经得到过户,也就是说法律已经承认买家对房产的所有权,如果碰到赖的买家,而又没有相应的合同去约束这个赖的买家的话,卖家比较被动--就怕买家说愿意还,然后用拖字诀,房产买家也到手了,卖家应该得到的钱就悬了。

公司户的二手车为什么不能买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

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

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3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买二手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户的二手车不能买的原因:车况差,交税,容易产生纠纷。

1、车况差

公司公车,开车的人多,通常汽车公里数略大,而且用车人不一定爱惜,车况可能差一点。

2、交税

你还需要交3%的二手车交易税,P公司二手车最明显的优势就是价格低。

3、容易产生纠纷

公户的车基本都在4S的店保养,有详细的保养记录。但如果公司的二手车产权不在自己名下,事后很容易产生纠纷。

公司户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开具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车辆过户需准备材料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附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一、买车时,注意看车辆如下情况

1、买车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车辆证件是否齐全,主要包括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核对证件信息是否与车辆实体信息一致;

2、到交警部门查询车辆状态,看是否存在违法未处理、查封、抵押、锁定等非正常状态;

3、买卖双方开车到4S店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通过电脑解码器,核验车辆内部信息是否与车辆实体信息相符。

二、交易中,注意地点和付款选择

时刻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要打起十二分精神,擦亮双眼,当然啦,买卖二手车肯定要去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

签订买卖合同,不要一次性付清钱款,待完成过户手续后,再结清尾款。

买二手车的时候都有哪些常见的圈套呢?

1.营运车当非营运车卖

不管是“营运”车还是“营转非”车,车价要比非营运类车辆低一半,不少黄牛将营运车“低价收高价卖”,牟取中间差价。购买二手车时,车主务必要求查看车辆的使用属性。

2.“黑车”冒充手续齐全车

鉴别黑车最重要的应看车辆手续,检查发动机、VIN码与所附手续是否一致,且需认真核对手续的真实性,不可为图省事吃大亏。

3.网上超低价出售车辆

在网上超低价出售的二手车往往不是盗抢车辆,就是为骗取购车定金撒下的诱饵,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更没有无缘无故低价出售的车型。

4.重大事故车当好车卖

5.调表车当里程少的车卖

里程表并非判断车况优劣的唯一标准,车主要根据车辆外观、车龄、使用情况、损耗程度等因素综合估价,避免高价买到调表车。

关于保险,最后还要提醒大家注意,“交强险随车不随人、商业险随人不随车”,所以,车辆过户后,尤其是商业险部分一定要及时 “过户”。保险过户准确的表述应该叫保险标的转让,投保人或受让人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批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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