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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二手车咋做账,公司主营二手车咋做账务处理
tamoadmin 2024-05-22 人已围观
简介您好!区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处理(税率为2019年4月1日起适用)一、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分购进时抵扣过进项税和未抵扣过进项税两种情况1、购进时抵扣过进项税的汽车再转让: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2、购进时未抵扣过进项税的汽车再转让: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三、账务处
您好!
区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处理(税率为2019年4月1日起适用)
一、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分购进时抵扣过进项税和未抵扣过进项税两种情况
1、购进时抵扣过进项税的汽车再转让: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2、购进时未抵扣过进项税的汽车再转让: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三、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政策依据
1、2012年政策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2014年税率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固定资产已入账:
1、转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支付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3、收到出售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确认清理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或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清理或营业外收入
二、未计入固定资产:
无法进行任何的账务处理。因为二手车的金额不确认,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就无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企业出售二手车,属于出售固定资产,收回出售价款,记入“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完成后,相关损益记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这三种不同的情形分别是: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出售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