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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车交易手续流程,北京市二手车买卖规则
tamoadmin 2024-06-03 人已围观
简介1.关于二手车 有哪些 政策,法律,法规? 麻烦列一下? 谢谢2.二手车交易须知3.全国各地对二手车有什么管理规定4.二手车政策有哪些新规定?卖二手车应注意些什么:买二手车应该考虑旧车保值率 购买汽车已经成为了很多家庭的消费热点,汽车作为使用工具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购买汽车也是每个家庭的一项重要的投资,说得更简单一点购买汽车有时候就像购买股票,虽然很少可能升值,但是尽量少贬值才是明智的选择。在经济
1.关于二手车 有哪些 政策,法律,法规? 麻烦列一下? 谢谢
2.二手车交易须知
3.全国各地对二手车有什么管理规定
4.二手车政策有哪些新规定?
卖二手车应注意些什么:买二手车应该考虑旧车保值率
购买汽车已经成为了很多家庭的消费热点,汽车作为使用工具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购买汽车也是每个家庭的一项重要的投资,说得更简单一点购买汽车有时候就像购买股票,虽然很少可能升值,但是尽量少贬值才是明智的选择。在经济学原理上这就是有效投资的作用。
购买汽车的消费者无非是利用汽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生活质量。但是随着汽车使用时间的增加,其自身的价值则在不断减少。现在市场上各类车型比较多,品牌丰富价格交叉,哪类车哪些车保值程度高,使用残值高?根据专业人士的分析,影响旧车残值的主要因素归纳为以下几点。
车辆的身份特征
汽车本身的“出身”对于车辆残值影响比较大,出租车、租赁车相比公务车、私家车使用状况要差,同样时间内行驶里程多,报废年限短,所以本身残值基本上只有其他类型车的一半。一般来说残值较高的车辆是私人用车、大机关单位用车。
汽车品牌占有率
汽车产品同其他产品一样,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高将大大提高本身的价值。在中国的旧车交易中,德国、日本品牌车辆的自身价值相对其他产地的品牌要高一些,老百姓认可程度较高。
车辆自身的质量和技术
汽车作为一个综合性使用产品,对于安全性、可操纵性、舒适性、技术性、环保节能性都是有较高要求的。如果车辆本身质量低、技术差,那么使用三五年之后车况就很差了,所以一些小厂家制造的“便宜货”往往保值程度很低,车辆折旧情况严重。
汽车自身的使用状况
车辆状况是车辆本身残值的最主要决定因素之一,同样使用时间的车辆根据不同的车辆使用性能,价格要相差很多。车辆关键的车架、底盘、发动机如果存在比较大的修理痕迹和事故痕迹,那么车辆本身残值会大大降低,相比之下,车辆的其他损伤所造成的“残值损失”要小很多,例如尾灯不亮、轮胎磨损等大都对车辆残值影响不是很大。
车辆维修使用费用
明智的消费者买车之后还能够养得起车,车辆的日常使用维护费用对车辆的残值影响也很大。一些大厂家在北京服务网点多,维修质量好,零配件价格便宜,日常保养费用低,油耗低,光这几项每年就能为消费者节省数千元上万元的必要费用。这些车经济实惠必然会吸引更多的旧车购买用户,所以车辆使用维护的方便和经济程度也影响车辆自身残值。一些进口车、国产小厂家的车型往往因为零配件少、维护保养价格高而造成人为残值。
市场供需影响
购买汽车产品的时候应该关注其市场的发展,旧车市场内的汽车交易状况往往能够决定现有车辆的保值程度,像“老三样”这类车型、国产奥迪、帕萨特等就相对需求稳定,所以供求平衡甚至旧车供不应求就能造成车辆本身残值“市场上浮”。
汽车环保、保险影响
去年北京限制黄标车就曾造成旧车的间接贬值,车辆的环保性能在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也开始影响车辆的残值,低环保水平的车辆至少要多损失15%的残值。另外,像桑塔纳2000等容易丢失的车辆自身残值也受到影响,那些高保费、不保险的车型也会间接损失价值。
报讯 玉林的吴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他去年5月份购买二手北斗星汽车的经历,以其中的失误与经验教训,给想购买二手车的读者提个醒。
购车准备2004年5月,玉林的吴先生心急想买辆二手车代步,无意间从一熟人处得到“私转北斗星4.5万元”的消息。他便联系卖主,而后只用了一周时间便把车买了回来。
提醒:1.消费者应到正规的旧车交易市场或者一些品牌置换店里选购二手车,而不要贪图方便或便宜,到那些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二手车商处进行场外交易。现在有一些非法二手车商打着“私转”名义卖车,或是一些所谓的熟人玩着“熟吃熟”的把戏,正好迎合了许多消费者有不信任市场的心理。许多消费者因此受骗上当。
2.决定买二手车了,就要多到正规的旧车交易市场多了解一下行情。
总的原则是“买多不买少”,就是指尽量选购数量比较多的品牌或车型。因为当旧车库存丰富时,整体价格得到平衡,单车利润率降低,这时买车比较划算,说不定还能多砍些价钱。
看车试车“第一次约卖家看车,打电话的是一个人,把车开过来时又换了一个人。我首先看的是车的外形,这辆北斗星看上去簇新亮丽,好像保养得很好,而且四个轮子全换成新的,给人的第一印象不错。
打开引擎盖以后就不一样了,里面灰尘很多,线路也乱糟糟的。仔细看时,车架号被划花了,根本看不清楚。开车来的人解释说‘洗车时小工给洗花了。’当时我就觉得有些不对,上面的划痕很深,象是用利器刻的,不像不小心弄花的样子。但由于不懂车,我没有确定,对那人的解释也只好将信将疑。在我看车同时,还有另一个人也来看车,他请了个师傅。那个师傅看了就摇头,说“没搞”,后来两人就走了。但当时他们的行为并没有引起我的重视,我依然很仔细地看车。随后是坐进去打着了发动机。光听声音、看尾气都觉得比较正常。因为我经常看些汽车杂志,也常开开朋友的车,自以为对这些还有些许了解。当时那人叫价4.5万。我跟他砍了一阵,讲到4.1万左右。我跟他说回家跟家里人再商量一下,第一次看车就这样结束了。
”提醒:1.自己不懂车的情况下,要找些有丰富汽车经验和常识的朋友一起看车试车。如果朋友不能去,也要事先请教好需注意的主要问题,从各种渠道收集足够的信息。
2.尽可能约在上午,并且在停车场直接取车,因为旧车的毛病往往较容易在隔了一夜后,车子完全冷却时被发现。而且日间看车,可确保能清晰看见车身的损伤。
3.要求卖方见面时带上所有相关文件,以供核对。见面后首先核对车架号、发动机号,两者都必须要与相关文件上的资料吻合,否则属违法,如遇意外不会得到保险的赔偿。
假如这两个号码有被修改的痕迹,例如小吴看的北斗星,车架号被人为划花,车子极有可能有被盗、大事故、或拼装的经历。如遇这些情况,最好放弃。
第二次看车“过了两天,卖方打电话来问考虑得怎么样?后来约在我家附近看车。我和我老婆一起去看车,老婆对车外观很满意,我便放松了警惕。想着上次已看过,所以这次只是粗略看看车和砍价。我提出把车开到某个汽修厂做一下全面检查,开车来的那人就生气了,说:‘相信就相信,不相信就算了牎要不是看在你是熟人介绍来的份上,我早就把车卖给别人了。
’我想想,既然是熟人介绍的,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也就算了。
这次他们带了手续。我只粗略看了一下,车子的户籍是玉林某公司的。我估计这车是用来租赁的。由于意向早定,又被车子的外观所蒙蔽了,所以当时只是谈了一下价格,便以4.1万成交。”提醒:1.一定要找家汽修厂当着双方的面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检查,千万别怕麻烦,也别怕得罪所谓的熟人。现在有诚信的二手车商是能够接受消费者的要求的。如果卖主坚决不让检查车,一般都有问题,在拿不准的情况下,还是别买为妙。消费者还可以请二手车评估机构或旧车评估师帮助估价,也可到该品牌车专卖店查看该车维修记录并要求对该车进行检测。
2.一定要了解清楚汽车是出租车、租赁车、公车还是私车,因为不同类型的车折旧率是不同的。比如,一台捷达,3年下来出租车至少要跑30万~40万公里;租赁车大约要跑15万~18万公里;公车在20万公里左右;而相比之下私车跑的就很少了,3年最多也就跑10万公里左右。
所以相同年限的汽车折旧率是有很大差别的。出租车的折旧率最高,私车的折旧率最低,消费者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同时告诫买二手车私用的读者,无论是从安全和使用时间来看,千万别买到营运车。
3.选购时不能“以貌取车”。而首先应该看车的出厂年份和行驶公里数,考虑到车子的折旧程度;其次要看车子的内在即发动机的性能;然后才看外观,包括车表和内饰。
办理过户手续“星期五上午,我们相约一起到车管所给车子办过户手续。由于当时车子还要等到下一周接受年检,我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扣了4000元下来。后来车子通过了年检,我才把钱给了那个所谓的车主。
”提醒:吴先生这一点值得所有买二手车的同仁们借鉴,年检如果不能通过,这辆车肯定有问题。在二手车的相关手续方面,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卖方出示明白。不然,麻烦的还是买车的你。手续包括卖方的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本(需在年检合格期间内)、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明、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上一次过户票)、车主身份证(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养路费缴纳证明、车船使用税;买方车主身份证(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书)。
维修养护“买车后的三四个月都还可以用。后来就是小毛病不断,甚至有几次坏在路上走不了。今年春节前,我们把车开去大修一次花了3000多元。
前前后后用在这车上更换的零件、维修等至少是5000多元。
想想真是亏大了!”提醒:除了买车的钱,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注意还要准备一部分资金用于维修和养路、保险等费用。二手车的车况谁都不能保证说绝对的好,毕竟前任车主的用车养车状况不能完全了解,把维修费用纳入预算是必须的。 买二手车时办些什么手续?
买二手车在术语上叫做“车辆变更登记”。需要变更国主时,须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二手车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号牌、行驶证、附加购置费证齐全;
②出证者必须与原车行驶证上签填车主名称相符;
③出让的车必须是当年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并有车辆管理机关签填的检验合格记录;
④不在国家规定的报废车型范围内。
(2)转让者负有下列义务:
①向买二手车的人提供原车的产权凭证,交验行驶证等原车的有关证件;
②如实介绍车辆技术状况;
③根据车辆的新旧程序,技术状况合理定价。
(3)买二手车后,办理手续须持如下证件:
①买、卖双方的单位证明;
②行车执照;
③交易所纳税发票;
④一副号牌。
(4)买二手车后,办理过户程序如下:
①到车管部门领取表格填写并签名;
②档案处查档;
③车管所领导审批;
④验车;
⑤业务处办理;
⑥财务处交款;
⑦档案处办理。
(5)二手车过户要遵守以下要求:
①车辆在本管理区内变换使用单位时,应凭双方单位介绍信(证明)、行车执照和汽车交易凭证,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动登记手续,填写《机动车变更、审批申请表》,并在变动栏内记录变更内容,加盖经办机关印章;
②当车辆单位或车主的名称、地址发生变化时,应持介绍信、行车执照及有关证明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关于二手车 有哪些 政策,法律,法规? 麻烦列一下? 谢谢
2023年二手车过户新规定是个人在当年内售卖第3辆持有时间未满1年的汽车,二手车市场、拍卖机构等企业不得为其开具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内不得出售3辆及以上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换句话说,明年开始每个人都只能在一个自然年内,出售2辆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汽车,该政策仅针对个人,不适用于二手车商以及企业。
自政策开始实施后,个人在当年内售卖第3辆持有时间未满1年的汽车,二手车市场、拍卖机构等企业不得为其开具发票,车管所也不予以办理过户,若存在违规现象,届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手车新规看似对二手车商没有影响,但实际上还是有的,众所周知,个人出售二手车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因此很多车商就会以个人的名义收车,先挂到自己名下再卖出去,以此逃避税收。
这种操作会使得二手车市场形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且还会影响到市场价格行情,因此这次新规的出台,同样有利于整顿二手车市场的经营环境。
以上就是关于2023年限制个人二手车交易的相关规定内容,也正是因为新规定的出台,所以今年12月极有可能会是车辆过户的高峰期,如果最近有要卖车的想法,且车辆持有时间不足1年,建议在明年之前就卖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23年二手车过户新规定的出台主要作用
是为了让广大消费群众更加理性地消费,避免经常出现刚买了新车没多久就后悔了想卖出去的情况,这也意味着从明年开始,大家买车要考虑得更加谨慎周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冲动消费买车的现象。
另外,限制持有时间未满一年的车辆出售数量,其实也有利于控制汽车市场的流通速度,从而减缓我国较快的汽车保有量增速。
二手车交易须知
目前二手车的政策,在各个地区的扶持力度不一样,有的地方二手车有补贴。
二手车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 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 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一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 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二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二条 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二章 收购和销售
第十三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二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三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持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
二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等;
三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三章 经纪
第二十条 购买或出售二手车可以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应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买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 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
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三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四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第二十三条 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二手车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进驻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
第四章 拍卖
第二十八条 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
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一条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的车型及数量;
三车辆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三十二条 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网上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二手车转让给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则,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
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四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
第五章 直接交易
第三十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
第三十八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第六章 交易市场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十条 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 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十四条 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
第四十五条 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市场服务、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全国各地对二手车有什么管理规定
对于《二手车交易须知》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二手车不仅价格更便宜,还可以节省上牌费、购置税等多项费用。因此如今很多人更愿意购买二手车,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或者不重视二手车交易的一些政策法规,在二手车交易的过程中,使自己陷入困境。下面为您列举下二手车交易须要知道的一些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一: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政策法规二:
如果属于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不允许进行二手车交易。
政策法规三: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策法规四:
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政策法规五: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策法规六: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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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购车补贴
二手车政策有哪些新规定?
二手车交易规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一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二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第二章 收购和销售 第十三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二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三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持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 二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等; 三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第三章 经纪 第二十条 购买或出售二手车可以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应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买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 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 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三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四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第二十三条 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二手车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第四章 拍卖 第二十八条 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 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一条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的车型及数量; 三车辆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三十二条 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网上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二手车转让给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则,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 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四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第五章 直接交易 第三十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 第三十八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第六章 交易市场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以下为二手车政策的新规定:1、过户所需材料:二手车交易过户需要准备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一副(退牌车辆提供退牌更新证明)、进口车查询单(进口车须提供)、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如果是外地户口还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2、交易税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