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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企业卖二手车_经营二手车增值税

tamoadmin 2024-07-29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要交购置税和增值税吗2.公司的卖车需要补交抵扣的税吗3.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公式4.企业销售二手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吗5.为什么旧车销售的税率为百分之32.按主营业务交纳,销售货物也交营业税;处理固定资产请看图;1)要2)转让人,车主交3)请看图4)不用,登记备查就行5)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

1.二手车要交购置税和增值税吗

2.公司的卖车需要补交抵扣的税吗

3.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公式

4.企业销售二手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吗

5.为什么旧车销售的税率为百分之3

营改增企业卖二手车_经营二手车增值税

2.按主营业务交纳,销售货物也交营业税;处理固定资产请看图;

1)要

2)转让人,车主交

3)请看图

4)不用,登记备查就行

5)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所以应该是物流企业纳税,收取的管理费按5%交纳营业税

6,合法

二手车要交购置税和增值税吗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因此,对于公司出售车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公司委托二手车经销企业代销,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为购买方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

如果公司将车卖给二手车经销企业,再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卖给购买方,由二手车经销企业为购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如果公司直接卖给购买方,应由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为购买方。

扩展资料

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销售窗口,领取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

再次购领的纳税人需按上次购买的存根到销售窗口验旧购新。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纳税人,持已使用的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到主管地税机关销售窗口办理查验缴销手续。

增值税专用由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

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作。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作为税务机关管理的法定标志。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百度百科-

公司的卖车需要补交抵扣的税吗

购买二手车,一般不需要交购置税,但是需要交增值税。汽车只需要缴纳一次购置税,一般就是在新车购买的时候缴纳,二手车是不需要缴纳购置税的。但是如果新车购买时没有缴纳购置税,交易二手车后,新车主需要补齐购置税部分。

法律依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自2012年7月1日起,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公式

不用的,及时当时是17%现在是13%。

自己用过的二手车销售(非二手车企业)分为三种情况:

1、是营改增后购入并抵扣增值税的,按正常税率13%开票;

2、营改增后购入,但因为是简易征收没有享受抵扣的,或是营改增之前购入,或是前期小规模购入现在是一般纳税人的,以及一直是小规模的,可以选择按3%开具,这里说下是可以享受3%减按2%申报,也可按正常税率13%和小规模征收率3%开具,小规模还可以在2020年3-12月间开具1%的;

3、因为自己调整税负或是用于等不可以抵扣的项目的,按正常税率13%开票。

企业销售二手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吗

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按照相关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因为二手车销售统一不是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所以,纳税人除按规定开具统一外,如果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的,纳税人应当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纳税人不得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

二手车增值税减免被业内称之为二手车行业的“里程碑”。以前,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时,应该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的2%缴纳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时免征增值税。这样导致不少二手车企业将二手车买卖的企业行为转化为个人行为,以回避二手车增值税的征收。

专业人士认为,新政策出台,一方面降低二手车的流通成本,另一方面也为二手车交易规模化发展提供了空间,有利于二手车的规模化诚信经营。

二手车经销企业主体?

(1)二手车经销企业:

(2)二手车交易市场

(3)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

二手车的开具

(1)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

(2)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

(3)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

二手车销售统一“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

(4)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提示:

①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自己使用过的,不是指他人使用过的;而旧货不是指自己使用过的旧货,而是从外部购入的二手货物。

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如果适用3%减按2%的政策,则不能开专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现将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

(三)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三、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拍卖行应将以下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拍卖物品的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双方明、价款代收转付凭证、扣缴委托方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

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四、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

八、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特此公告。

为什么旧车销售的税率为百分之3

除以下16种情况,都可开具专用!

不得开具专用的16种情形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

1.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的纳税人。

三、免征增值税不得开专用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3.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

5.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六条

6.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

7.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8.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第四条。

9.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第三条

10.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凡开具专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第二条

1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应一律开具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必须全部追回后,方可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360号)

(2)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应将专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12.债转股企业将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鉴于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4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只能代开专用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能自行开具专用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4.小规模纳税人除上述特殊规定以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可代开专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的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6.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第三条。

六、票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

七、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增值税专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八、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增值税专用

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如果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第一条。

九、一般纳税人的单血浆站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一般纳税人的单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四条。

十、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

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附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2.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都应当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建立健全账簿。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专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第三条。

十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十二、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和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专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二条。

十三、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

十四、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第六条

十五、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普通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第二条。

十六、简易计税方法不开专票情况

1.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

2.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国税函〔2009〕90号)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国税函〔2009〕90号)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的单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国税函〔2009〕456号)。

销售二手汽车有利润,扣除费用及税金。

1,个人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二手车不交税。

2,公司的话,专业二手车企0.5%,其他的是抵扣过13%,因为09年之前或是营改增,原来小规模现在一般纳税人或是一直小规模没有抵扣的可以3%减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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